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19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17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5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7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2019年度项目申报
1.2019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等额申报方式。
2.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省实施办公室将对各高校立项项目加强过程监督,抽取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3.请按照省级核算指标(详见附件4)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可在总量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三类项目的申报数量,其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数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
三、相关事宜
1.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2019年3月5日前上交2017年度项目验收文本、2019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PDF版本各一份(详见附件5-7),发送至电子邮箱zisugjsxytw@163.com。
2.关于此次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相关通知、申报书和汇总表或有其他问题,可加入QQ群593090384(申请时请注明班级和姓名)交流了解。
附件:
1.
1.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表 .doc
2 .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3.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4.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doc
5.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6.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7.
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doc
8.
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doc
9.
9.201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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